登录
  空间首页 企业论坛  
问题列表 > 问题详情
 已处理问题
本贴链接:http://space.bizapp.qq.com/938012892/view/1942.htm
关于诉讼时效  [咨询] 人气: 1/0
发布人: 南京的陈先生2008年07月25日 10:02  
民法通知解释第173条规定,“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,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,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在此同意履行义务的,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。” 根据上述规定,如果权利人主张权利导致新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,在新的诉讼时效内未在主张权利,而在新的诉讼时效后又主张的,诉讼时效如何计算,是否已过诉讼时效?

如诉讼时效截至2005年10月28日,债权人于2004年11月1日主张权利,则导致新的诉讼时效为2004年11月1日至2006年11月1日,在这个期间内债权人未再主张权利,债务人也未清偿,但在2006年12月债权人又主张权利,请问此债权是否过诉讼时效?2006年12月的再次主张能否导致诉讼时效再次中断?
  我要回答  
 
权威回复
回复人: 史律师 2008年07月25日 10:05
不会的
 
其它回复
 
插入图片 表情
 
 
  确认回复  
 
关于腾讯 | About Tencent | 服务条款 | 广告服务 | 腾讯招聘 | 客服中心 | 网站导航 |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
Copyright ? 1998 - 2007 TENCENT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
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