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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告上海警方为何故意隐瞒死命案 事实理由:2007年08月27. 28. 29日,家人多次到上海市宝山分局罗泾镇派出所里查问:2007年07月01日早上6时多到8时该所是否抓有黄敏回来(出示身份证)。或有使用假名的。或在该所辖区内发生过死人命案。该所公安说:都没有。在该所里查出自行车(物证)。多次要求该所公安给予证实,该所公安说:没有牌照,就是不给证实。家人不敢砸开该所门口私自证实。直到家人准备向上级打投诉电话时该所所长才开门给证实:自行车就是黄敏骑的自行车。所长和周民警无需证据证明,无奈地告诉家人:你的儿子已经死了。死亡时间:2007年07月01日早上约7时。当初认尸广告不出。公安网上不公开。遗体是罗泾派出所使用假名藏在杨行殡仪馆的。如果家人不能查出证据我儿将被上海警方利用合法形式(在法定程序的依法处理下火化),毁尸灭迹,毁灭证据,逃避责任。在派出所里,人民广场,电视台附近上海警方多次公开抢劫我家人的财物(衣服)。家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,都不敢作出公平的依法处理。遗体藏在殡仪馆两年多了,家人在悲伤,悲痛,伤心中难过地活着。求助:有关部门,媒体,好心人,帮帮我家人维护合法权利。联系人:何玉会。手机:13659620923。QQ1072027370。 强烈谴责上海警方为何隐瞒死命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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